武环复〔2024〕10号 a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193号建议的答复-彩客网app

武环复〔2024〕10号 a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5 17: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苏毅、朱芬、吴启兵、余婧、南莉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武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3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启动138件,已结案120件。建立市直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案件线索筛查、核查工作,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实现了15个区(管委会)和6个市直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武汉市办理案例连续3年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武汉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特色亮点

(一)建设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为生态修复提供多元场景。2023年“六五环境日”,在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见证下,江夏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正式授牌,成为武汉市首个集修复示范、法治警示、科普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同年8月15日,全国首个生态日,武汉市首个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正式挂牌成立。目前上述两个修复基地均已实际开展替代性修复项目,以认购碳中和林、修复湿地沟渠等形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二)结合全市重点工作,探索多种替代修复形式。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探索将损害赔偿工作与“双碳”工作有机结合。武汉市青山区某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系湖北省首例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该公司通过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03吨林业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将认购的碳汇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该案也被评选为湖北省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武汉市某钢铁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投入200万元用于认购碳汇,创下历史新高,连续两年实现武汉马拉松等大型活动碳中和。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污染大气后,主动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认购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社会公众对双碳目标的认识和意识不断提升,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一)目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磋商协议或生效判决要求,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代修复。

根据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环发〔2020〕21号),第六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负责本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赔偿权利人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执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人民法院负责执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九)规范赔偿资金管理。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或受委托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第三方机构,要加强修复资金的管理,根据赔偿协议或判决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及其他必要费用(包括经初步核查发现符合不启动或终止索赔情形的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足额保障。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探索

2024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组织联合调研组来汉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调研。其中调研组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鼓励直接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对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的,可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统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鼓励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以及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效应。

2024年4月起,我局启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工作。4月2日,我局召集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研讨谋划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工作。目前我市按照上级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修复项目,审核批复资金支出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和定期绩效评价。目前,我局正在谋划出台深入推进武汉市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征集谋划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

7月11日,我局与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召开座谈交流会,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和生态修复进行深入交流。目前由于上位规定要求,入库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暂无法突破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据了解,财政部正着手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张作波联系电话:85807051

经 办 人:朱晗昱联系电话:85805097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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