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湖南昊烁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巩志波、 熊建华、郭晓华送达告知函的公告-彩客网app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湖南昊烁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巩志波、 熊建华、郭晓华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4:3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湖南昊烁环境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巩志波、熊建华、郭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武汉市2024年(第2-3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经复核,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按规定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事先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1-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pdf
2-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pdf
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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