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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08 08:4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武环规〔2024〕2号,以下简称《记分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10月14日印发,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记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2024年11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召开宣贯培训。宣贯培训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组织。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巍讲话指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高度重视做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行为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他强调,各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切实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的监控监督,对发现和交办的排放检验不规范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日常监控监管行为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控监管能力;要通过严格实施记分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形成倒逼,促进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排放检验规范化水平。

局大气处针对《记分实施办法》及其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有关工作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执法支队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执法要点进行了解读,以案释法详细剖析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监控中心针对《记分实施办法》记分项目和对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规范和监控系统平台操作使用指引及注意要点。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法规处、执法支队、监控中心、宣教中心,全市16个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和监管执法、网络监控工作人员参加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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