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意见
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
二、整改目标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完成情况
近年来,我局每年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我市5家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接收运转处置单位,均已按规定使用“船e行”,并在湖北省危险废物联网监管系统上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填报,规范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船舶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等上岸后各环节有效衔接,闭环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船舶含油污水、残油废油等污染物收集处置全程监管。根据市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督促港口企业在码头泊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油污水、残油废油、生活污水接收箱,做到标识清楚,分类存放,抽排设施正常运行。监督港口企业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转运合同,严格按“船e行”监管与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接收转运处置全程监管。指导5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联网监管系统上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填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定期组织对5家收集转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通过对接“船e行”系统及后台收集处理相关数据,核实“船e行”系统与危险废物(残油废油)物联网电子联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我局重点对全市运营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岸基接收设施和5家有资质的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接收单位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力度。按照市指挥部统一安排,我局积极主动参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市级联动执法,提升执法工作效率。2021年,我局组织各区环保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落实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通过实地核查、查看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两江四岸”30多个重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逐一落实整改。近年来,我局将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化学品洗舱水等水污染物收集处置情况的检查与“双随机”制度相结合,实施常态化监管。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6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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