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16)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彩客网app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16)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1 15:2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纳入监测的11条主要河流的30个断面中,仍有5个断面水质未达到功能类别。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确保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流稳定达标,水质优良水体和现有达标水体水质不退化降级,未达到功能类别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三、整改情况

2021年,全市主要河流3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87.5%。2017年未达标的5个断面中,冯集、黄陵大桥两个段面均已达标(iii类),船头山、挖沟泵站两个段面由劣v类上升为ⅳ类,港洲村由v上升为ⅳ类,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一是督导各相关责任区,对不达标水体编制达标方案或“一河一策”,并按照方案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严格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对国考断面水质每月通报,对其他主要河流断面每两个月考核、评分、通报,考核结果报送市考评办纳入绩效考评,形成压力传导。定期通报“武汉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简报”、“三湖三河水质监测信息”、“河湖长制主要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等主要河流各考核断面水质情况,为各区、各单位开展河流水质改善工作考核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支撑。

三是建立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我局组织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共同签署《武汉城市圈城市生态环境合作协议书》,与仙桃、黄冈等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分别签订了《武汉市仙桃市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武汉市黄冈市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联防措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测数据、深化区县联动、组织联合执法,提高预防预警水平;落实联控措施,通过开展联合演练、互通事件信息、联合应急监测、污染协同处置、统一信息发布,提升事件处置能力。

四是严格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每年筛选公布《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管。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筛选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建立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涉水排污工业企业清单。组织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汉江沿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换,严格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措施,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新增项目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严格落实总量替代要求。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6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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