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6)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彩客网app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6)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4 16:27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推进限养区、适养区生猪规模化畜禽养殖环保达标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制定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要求,督促各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复核。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情况排查及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整改工作的通知》(武环〔2019〕102号),全面部署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情况排查及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整改工作,组织各区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市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对各区调整禁养区方案组织技术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各区及时发布禁养区调整方案。严格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在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格把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落实配套消纳土地,对畜禽养殖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按照“双随机”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现场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725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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